全部房型介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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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楓木房

    楓木4人房

    定價 5600元

    平日 3200元 週日~週五

    旺日 3200元 暑假(7/1~8/31)週日~週五

    假日 3800元 週六、國定連續假日

    節日 5600元 農曆春節


     


    可否加床

    最多可加床人數2人
    *加床費用:農曆春節NT1000/人 假日NT800/人 平日NT600/人


     


    客房介紹

    景觀四人房
    客房位於民宿一樓 房間大小13坪 內含二張雙人床 實木地板 歐風原木裝潢 獨立陽台
    適合2-4人 入住
     



    無附早點說明及其他事項

    *無提供早餐
    *帶寵物:NT600/隻(清潔費) 需事先告知
    *加棉被:NT100/件(清潔費) 需事先告知




     


    客房設施


    液晶電視

    分離冷氣

    標準沐浴

    吹風機

    冰箱

    衣架

    梳妝台

    無線網路

    礦泉水

    水壺

    第4台

    停車場

     



     


    住宿須知

    一、本民宿採電話或網路預約訂房方式,並於訂房後三日內匯出訂金(住宿費50%) 。
    二、匯款後請於"匯款通知留言"填寫或以電話告知匯出帳號後五碼(ATM轉帳者適用) 或傳真匯款單。
      如為住房當日或前三天內電話訂房,請於電話訂房當天匯出訂金並以電話告知,
      如未依期匯款恕不保留訂房,不便之處敬請見諒。
    三、為維持住房品質,訂房時請告知住房人數(含加床及小孩) ,恕不接受臨時加床。
      若入住人數不符,本館有權拒絕住宿。
    四、取消訂房,依取消日期離住宿日期的遠近退還一定比例訂金「交通部觀光局定型化契約」(訂金退還計算係以「住宿房費」30%(三日以上連假調整為50%)為基準,加購部分全額退費):

    預定住宿日14日前取消訂房者,退還訂金100%(需另扣除每房、每日NT100的作業費)。

    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取消訂房者,退還訂金70%。

    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取消訂房者,退還訂金50%。

    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取消訂房者,退還訂金40%。

    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取消訂房者,退還訂金30%。

    預定住宿日1日前取消訂房者,退還訂金20%。

    預定住宿日當日取消訂房或怠於通知者,不退還訂金。
      春節期間14日前取消訂房扣房價三成餘額退還,七日前告知,扣除房價六成餘額退還。
      三日前通知取消視同逾期未告知。如純屬個人因素,當天無法到達,恕不退費。
    五、若未能如期住宿者,請於七日前告知延期,該訂金保留一次,以三個月為期限。
    六、如遇天災如颱風、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,導致交通中斷無法前往,可全額退費或是訂金保留一次,以一年為期限。
    七、若因遇颱風交通受阻導致無法離開,滯留期間住宿費以5折計算。
    八、續住者第二日起房價9折優惠(連續假期、春節假期不適用) 。
    九、Check in PM3:00以後,Check out AM11:00以前。(超過下午6:00以後入住者,請先電話通知)。
    十、攜帶寵物入房間及館內若未告知,本館有權拒絕住宿。
    十一、Check in時,旅客必須提供本人身分證(或護照),以便查核登記。並付清房費。
    十二、禁止在房內抽煙、喝酒、吃檳榔、大聲喧譁、賭博等行為,以免影響其他房客安寧。


     


    匯款資訊

    ‧請於訂房後三日內匯出訂金(住宿費50%)

    匯款銀行:郵局 700
    戶  名:李佳駿
    帳  號:0091220-0319870

    ‧匯款後請於"匯款通知留言"填寫或以電話告知匯出帳號後四碼(ATM轉帳者適用) 或傳真匯款單。
    如為住房當日或前三天內電話訂房,請於電話訂房當天匯出訂金並以電話告知,
    如未依期匯款恕不保留訂房,不便之處敬請見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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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大阪式菸樓

    菸樓8人房(太子樓)

    定價 7200元

    平日 4600元 週日~週五

    旺日 4600元 暑假(7/1~8/31)週日~週五

    假日 5200元 週六、國定連續假日

    節日 7200元 農曆春節


     


    可否加床

    最多可加床人數2人
    *加床費用:農曆春節NT1000/人 假日NT800/人 平日NT600/人
    加床為日式鋪床


     


    客房介紹

    菸樓八人房
    客房大小約15坪 4張雙人床 內含四大床(一樓二張雙人床 二樓二張雙人床) 實木地板 客家風原木裝潢 二間淋浴 一間廁所
    適合4-8人入住


     


    無附早點說明及其他事項

    *無提供早餐
    *帶寵物:NT600/隻(清潔費) 需事先告知
    *加棉被:NT100/件(清潔費) 需事先告知


    客房設施




    液晶電視

    分離冷氣

    標準沐浴

    吹風機

    冰箱

    衣架

    梳妝台

    無線網路

    礦泉水

    水壺

    第4台

    停車場

     



     


    住宿須知

    一、本民宿採電話或網路預約訂房方式,並於訂房後三日內匯出訂金(住宿費50%) 。
    二、匯款後請於"匯款通知留言"填寫或以電話告知匯出帳號後五碼(ATM轉帳者適用) 或傳真匯款單。
      如為住房當日或前三天內電話訂房,請於電話訂房當天匯出訂金並以電話告知,
      如未依期匯款恕不保留訂房,不便之處敬請見諒。
    三、為維持住房品質,訂房時請告知住房人數(含加床及小孩) ,恕不接受臨時加床。
      若入住人數不符,本館有權拒絕住宿。
    四、取消訂房,依取消日期離住宿日期的遠近退還一定比例訂金「交通部觀光局定型化契約」(訂金退還計算係以「住宿房費」30%(三日以上連假調整為50%)為基準,加購部分全額退費):

    預定住宿日14日前取消訂房者,退還訂金100%(需另扣除每房、每日NT100的作業費)。

    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取消訂房者,退還訂金70%。

    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取消訂房者,退還訂金50%。

    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取消訂房者,退還訂金40%。

    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取消訂房者,退還訂金30%。

    預定住宿日1日前取消訂房者,退還訂金20%。

    預定住宿日當日取消訂房或怠於通知者,不退還訂金。
      春節期間14日前取消訂房扣房價三成餘額退還,七日前告知,扣除房價六成餘額退還。
      三日前通知取消視同逾期未告知。如純屬個人因素,當天無法到達,恕不退費。
    五、若未能如期住宿者,請於七日前告知延期,該訂金保留一次,以三個月為期限。
    六、如遇天災如颱風、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,導致交通中斷無法前往,可全額退費或是訂金保留一次,以一年為期限。
    七、若因遇颱風交通受阻導致無法離開,滯留期間住宿費以5折計算。
    八、續住者第二日起房價9折優惠(連續假期、春節假期不適用) 。
    九、Check in PM3:00以後,Check out AM11:00以前。(超過下午6:00以後入住者,請先電話通知)。
    十、攜帶寵物入房間及館內若未告知,本館有權拒絕住宿。
    十一、Check in時,旅客必須提供本人身分證(或護照),以便查核登記。並付清房費。
    十二、禁止在房內抽煙、喝酒、吃檳榔、大聲喧譁、賭博等行為,以免影響其他房客安寧。


     


    匯款資訊

    ‧請於訂房後三日內匯出訂金(住宿費50%)

    匯款銀行:郵局 700
    戶  名:李佳駿
    帳  號:0091220-0319870

    ‧匯款後請於"匯款通知留言"填寫或以電話告知匯出帳號後四碼(ATM轉帳者適用) 或傳真匯款單。
    如為住房當日或前三天內電話訂房,請於電話訂房當天匯出訂金並以電話告知,
    如未依期匯款恕不保留訂房,不便之處敬請見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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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菸樓4人房

    定價 4200-4600元

    平日 2680-2900元 週日~週五

    旺日 2680-2900元 暑假(7/1~8/31)週日~週五

    假日 2900-3200元 週六、國定連續假日

    節日 4200-4600元 農曆春節


     


    可否加床

    最多可加床人數2人
    *加床費用:農曆春節NT1000/人 假日NT800/人 平日NT600/人


     


    客房介紹

    菸樓四人房
    客房位於民宿一樓 大小約7~9坪 內含二張雙人床 實木地板 客家風原木裝潢
    適合2-4人 入住


     


    無附早點說明及其他事項

    *無提供早餐
    *帶寵物:NT600/隻(清潔費) 需事先告知
    *加棉被:NT100/件(清潔費) 需事先告知


     


    客房設施


    液晶電視

    分離冷氣

    標準沐浴

    吹風機

    冰箱

    衣架

    梳妝台

    無線網路

    礦泉水

    水壺

    第4台

    停車場

     



     


    住宿須知

    一、本民宿採電話或網路預約訂房方式,並於訂房後三日內匯出訂金(住宿費50%) 。
    二、匯款後請於"匯款通知留言"填寫或以電話告知匯出帳號後五碼(ATM轉帳者適用) 或傳真匯款單。
      如為住房當日或前三天內電話訂房,請於電話訂房當天匯出訂金並以電話告知,
      如未依期匯款恕不保留訂房,不便之處敬請見諒。
    三、為維持住房品質,訂房時請告知住房人數(含加床及小孩) ,恕不接受臨時加床。
      若入住人數不符,本館有權拒絕住宿。
    四、取消訂房,依取消日期離住宿日期的遠近退還一定比例訂金「交通部觀光局定型化契約」(訂金退還計算係以「住宿房費」30%(三日以上連假調整為50%)為基準,加購部分全額退費):

    預定住宿日14日前取消訂房者,退還訂金100%(需另扣除每房、每日NT100的作業費)。

    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取消訂房者,退還訂金70%。

    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取消訂房者,退還訂金50%。

    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取消訂房者,退還訂金40%。

    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取消訂房者,退還訂金30%。

    預定住宿日1日前取消訂房者,退還訂金20%。

    預定住宿日當日取消訂房或怠於通知者,不退還訂金。
      春節期間14日前取消訂房扣房價三成餘額退還,七日前告知,扣除房價六成餘額退還。
      三日前通知取消視同逾期未告知。如純屬個人因素,當天無法到達,恕不退費。
    五、若未能如期住宿者,請於七日前告知延期,該訂金保留一次,以三個月為期限。
    六、如遇天災如颱風、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,導致交通中斷無法前往,可全額退費或是訂金保留一次,以一年為期限。
    七、若因遇颱風交通受阻導致無法離開,滯留期間住宿費以5折計算。
    八、續住者第二日起房價9折優惠(連續假期、春節假期不適用) 。
    九、Check in PM3:00以後,Check out AM11:00以前。(超過下午6:00以後入住者,請先電話通知)。
    十、攜帶寵物入房間及館內若未告知,本館有權拒絕住宿。
    十一、Check in時,旅客必須提供本人身分證(或護照),以便查核登記。並付清房費。
    十二、禁止在房內抽煙、喝酒、吃檳榔、大聲喧譁、賭博等行為,以免影響其他房客安寧。


     


    匯款資訊

    ‧請於訂房後三日內匯出訂金(住宿費50%)

    匯款銀行:郵局 700
    戶  名:李佳駿
    帳  號:0091220-0319870

    ‧匯款後請於"匯款通知留言"填寫或以電話告知匯出帳號後四碼(ATM轉帳者適用) 或傳真匯款單。
    如為住房當日或前三天內電話訂房,請於電話訂房當天匯出訂金並以電話告知,
    如未依期匯款恕不保留訂房,不便之處敬請見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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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體驗露營區(草地營位)

    平日 600元 週日~週五

    假日 800元 週六、國定連續假日

    節日 1000元 農曆春節


     


    可否加人

    加人收費:每個營位限住四人,超過加收100元/人 (春節超過加收150元/人)


     


    公共設施(飲水機、脫水機、洗衣機、吹風機、洗手台)


     


    公共衛浴(親子淋浴、個人淋浴)


     


    公共廁所(男女分開)


     


    營區設施(插座及洗手台)


     


    預定、退訂須知

    一、本營區採電話或網路預約訂位方式,並於訂位後三日內匯出訂金(營位費用50%) 。
    二、匯款後請於"匯款通知留言"填寫或以電話告知匯出帳號後五碼(ATM轉帳者適用) 或傳真匯款單。
      如為入營當日或前三天內電話訂營位,請於電話訂營位當天匯出訂金並以電話告知,
      如未依期匯款恕不保留訂營位,不便之處敬請見諒。
    三、為維持入營品質,訂營位時請告知入營人數 ,若入營人數不符,本營區有權拒絕入營。
    四、取消訂位,依取消日期離入營日期的遠近退還一訂比例訂金
    (99年觀光旅遊局公佈之相關規訂):

      春節期間14日前取消訂營位扣房價三成餘額退還,七日前告知,扣除房價六成餘額退還。
      三日前通知取消視同逾期未告知。如純屬個人因素,當天無法到達,恕不退費。
    五、若未能如期入營者,請於七日前告知延期,該訂金保留一次,以三個月為期限。
    六、如遇天災如颱風、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,導致交通中斷無法前往,可全額退費或是訂金保留一次,
      以一年為期限。
    七、Check in PM2:00以後,Check out AM12:00以前。(超過下午6:00以後入營者,請先電話通知)。
    八、Check in時,旅客必須提供本人身分證(或護照),以便查核登記。並付清費用。


     


    管理規定補充與叮嚀

    一、多組家庭(事前告知會盡量為您安排在同一區)
    二、每個營位限住五人,每一位嬰幼兒或孩童皆視為一人。
    三、為維持營區的環境空間舒適感,每個營位限搭一頂帳篷及一頂炊事帳或客廳帳
    四、露營區每個營位之水龍頭皆為當日入住露客共同使用。
    五、煮食、燒開水、烤肉時請架高,至少離地面、草皮90公分以上,以免草皮燒乾枯死,如未按規定導致草皮
      乾死,拔營時依面積負責賠償。
    六、有攜帶寵物的住客,請將愛犬的排泄物清理乾淨,在園區時須有人陪同,並為您的寵物加設鏈條或放置籠
      子裡,以免驚擾營區其他住客。
    七、不可任意攀折花卉樹木、採擷水果或蓄意破壞公共設備,違者須負擔賠償。
    八、請勿亂丟紙屑、瓶罐、果皮、菜渣、木碳渣…等廢棄物,應分類一般垃圾、資源回收,拔營離開前請打包裝
      袋,勿任意丟棄以維護環境整潔。
    九、九禁止原地發動車輛引擎以免影響露營區遊客睡眠安寧與空氣品質。
    十、自103年4月1日起依照衛生福利部公告「國家公園等區域全面制止吸菸」,經檢舉如有違規事證,違者最
      高罰1萬元
    十一、露營區均不得設置營火、點火把、放爆竹、煙火….等危險爆裂物。
    十二、為維護營區電力供應穩定,入住期間禁止使用高容量電器,如電磁爐、暖爐、電鍋、冰箱、烤箱、
      冷氣、投影機及高分貝音響設備…等,如未依規定使用,造成電力跳電或線路燒毀,請賠償緊急修理費用。
    十三、本露營區屬開放空間,個人安全、用品、財務應自行負責。
      遇有管理人員查證或糾正違規行為時,應予配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