訂房須知

住宿須知

一、本民宿採電話或網路預約訂房方式,並於訂房後三日內匯出訂金(住宿費50%) 。
二、匯款後請於"匯款通知留言"填寫或以電話告知匯出帳號後五碼(ATM轉帳者適用) 或傳真匯款單。
  如為住房當日或前三天內電話訂房,請於電話訂房當天匯出訂金並以電話告知,
  如未依期匯款恕不保留訂房,不便之處敬請見諒。
三、為維持住房品質,訂房時請告知住房人數(含加床及小孩) ,恕不接受臨時加床。
  若入住人數不符,本館有權拒絕住宿。
四、取消訂房,依取消日期離住宿日期的遠近退還一定比例訂金「交通部觀光局定型化契約」(訂金退還計算係以「住宿房費」30%(三日以上連假調整為50%)為基準,加購部分全額退費):

預定住宿日14日前取消訂房者,退還訂金100%(需另扣除每房、每日NT100的作業費)。

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取消訂房者,退還訂金70%。

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取消訂房者,退還訂金50%。

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取消訂房者,退還訂金40%。

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取消訂房者,退還訂金30%。

預定住宿日1日前取消訂房者,退還訂金20%。

預定住宿日當日取消訂房或怠於通知者,不退還訂金。
  春節期間14日前取消訂房扣房價三成餘額退還,七日前告知,扣除房價六成餘額退還。
  三日前通知取消視同逾期未告知。如純屬個人因素,當天無法到達,恕不退費。

五、若未能如期住宿者,請於七日前告知延期,該訂金保留一次,以三個月為期限。
六、如遇天災如颱風、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,導致交通中斷無法前往,可全額退費或是訂金保留一次,以一年為期限。
七、若因遇颱風交通受阻導致無法離開,滯留期間住宿費以5折計算。
八、續住者第二日起房價9折優惠(連續假期、春節假期不適用) 。
九、Check in PM3:00以後,Check out AM11:00以前。(超過下午6:00以後入住者,請先電話通知)。

十、攜帶寵物入房間及館內若未告知,本館有權拒絕住宿。

十一、Check in時,旅客必須提供本人身分證(或護照),以便查核登記。並付清房費。
十二、禁止在房內抽煙、喝酒、吃檳榔、大聲喧譁、賭博等行為,以免影響其他房客安寧。

 

匯款資訊

‧請於訂房後三日內匯出訂金(住宿費50%)

匯款銀行:郵局 700
戶  名:李佳駿
帳  號:0091220-0319870

‧匯款後請於"匯款通知留言"填寫或以電話告知匯出帳號後四碼(ATM轉帳者適用) 或傳真匯款單。
如為住房當日或前三天內電話訂房,請於電話訂房當天匯出訂金並以電話告知,
如未依期匯款恕不保留訂房,不便之處敬請見諒。